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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前进路28号首层物业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5 浏览量:

现有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海珠区前进路28号首层物业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28号首层物业出租项目

2.项目编号:YQWY-2019-[03]

3.招租物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28号首层

4.项目概况:海珠区前进路28号首层物业出租项目,出租面积为70平方米

5.物业用途:商业

6.租金价格及租期:月租金报价不低于12950/月,租期20199120201114日止,年环比递增率不低于3%

7.其他披露情况:

1租赁房屋产权证载用途为厂房,承租方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后果,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需办理相关证照方可经营。

2)该物业不能用作经营饮食、汽车维修、娱乐、化工、仓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住宅等其他用途。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全面承担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责任,并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保持通道畅通,有应急设备及相关指示标志。禁止在租赁场地中存在搭建阁楼、留人住宿、明火做饭、电线裸露及乱接乱拉、没有漏电保护装置、停放电动车及违规给电动车充电以及“三合一”“二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

4)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须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且施工手续合法齐备。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装修装饰的补偿,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按首年月租金标准缴交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同时缴交首月租金。

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7)物业移交时间和合同生效日期以物业正式移交时间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持有相关的经营证照,并有近三年营业额及经营不亏损的资质证明文件;自然人需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须知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应持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如委托他人投标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报名应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意向承租方未按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供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四、招租相关要求详见招租文件。

五、发放招租文件时间:2019715-7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

六、提交应租文件截止时间:2019731日上午930分。

七、应租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湖路26号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八、公开招租评审时间:2019731930分;评审地点:广州市东湖路26号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0-87317070

招租文件领取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20-87756272

招租文件领取地点:广州市东湖路26号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办公室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

                             20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