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38台纯电动客车招标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18年3138台纯电动客车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692-186BZHA40031)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 “2、合格的投标人”中第2.4点原描述为:
“2.4 所投车辆的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中的《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现更正为:
“2.4 所投车辆的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客车车型,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中的《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的《投标资料表》中第17.2点原描述为:
“(3)2、提供所投车辆的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中的《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现更正为:
“(3)2、提供所投车辆的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客车车型,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中的《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一、总则”第8点原描述为:
“★采购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中的《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
现更正为:
“★采购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客车车型,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中的《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
四、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原描述为:
“……
附件1:纯电动城市客车招标项目车辆技术协议”
现更正为:
“……
附件1:纯电动客车招标项目车辆技术协议”
五、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原描述为:
“……
附资格文件如下:
3)所投车辆的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中的《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现更正为:
“……
附资格文件如下:
3)所投车辆的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客车车型,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中的《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涉及到上述修改内容之处则同步修改。招标文件(公告)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公告)执行。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