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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领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3-17
 
  

关于换领广州市社会保障
(市民)卡的通知

     根据穗市民卡字[2006]1号文的要求,公司将从2009年3月1日起,组织全司医保参保职工换领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将逐步使用市民卡代替原医保磁卡,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原医保磁卡中的医保资金管理、医疗保险相关就业流程、就医手续及各业务表单保持不变。此外市民外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查询、养老金查询等应用功能。目前换发的IC卡比磁条卡更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使用功能更多,更加个性化(卡有个人照片),更加便于辨认,保证参保人待遇不被其他人冒名替代。目前,全市各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已开通市民卡应用,职工可持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或刷卡在医保范围内消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3]167号),参保人员可一次性交付或从其帐户中分月扣减缴交每张卡20元的工本费(遗失补办也按此标准收费)。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由工作单位代收,在单位交表时统一办理缴费手续。现经公司领导班子同意,统一由公司支付该卡的工本费并代办市民卡。
    职工办理市民卡的挂失业务可通过电话83366288,也可携带身份证前往市民卡管理中心(穗园小区)或医保开户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办理市民卡挂失,补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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